[学习内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理解]
关爱学生是师德永恒的主题,古今中外都无一例外地要求为人师者必须具有对学生、对教育事业的大爱情怀。从职业性质上说学生是教师所从事职业的直接作用对象,成为教师履行职责的客体。从感情纬度上上说一旦身为人师,教师就与学生结下不解之缘。在他们身上寄托着教师的希望和期待,承载着教师的责任与信念;他们身上发生着的每一个变化,凝集着对教师付出的回报,闪烁着教师价值的体现。教师与学生因此总是难分难解,然而他们角色、地位不同,目标、价值观不同,分别处在人生旅程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情趣、不同的心理特征,难免有着冲突与隔阂。如何去协调与学生的关系,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学生,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作为教育职责的承担者的教师来说,是必须面临的挑战和无法回避的问题。
具体到该规范可以从“原则”“角色”“责任”“禁忌”四个角度来理解分析。
(一)两项原则——尊重与平等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理解这一点首先要从教育中的人际关系入手,师生关系有一个重要的特征——不可选择性。每一位老师会遇上什么样的学生,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不可选择的,如孔子所言“有教无类”。所以这也就注定了教育爱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平等和理性。教育爱不同于母爱,母爱是一种本能,尽管古往今来的文学家一直歌颂母爱,但母爱是有明确指向性的——最爱的永远是自己的孩子。而教育爱是理性的,爱所有的学生,无论是贫困还是富有,优秀还是平凡,聪明还是愚笨。经常有老师叹息:有的孩子不好好学习,顶撞老师,给老师难堪,难道也要勉为其难地去爱吗?这就未免把教育爱理解得比较表象化,仅仅是一种情感的流露而已。事实上,教育爱之所以理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尊重的原则,美国著名作家和教育家爱默生曾精辟地指出:“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 我认为这种尊重首先就在于把学生看成有思想、有个性的“完全平等的人”,而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倘若真能做到这样,许多教育失误都是可以避免的。尊重所有孩子的人格,精神,面向所有孩子的心灵,甚至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表示:在极端的情况面前,并不一定要求老师必须在表面体现出爱,但必须尊重,不能放弃。
(二)角色定位——良师益友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传统的师生关系在东方文化中是师道尊严的,如荀子所言是天地君亲师。因而传统教师的形象也是威严的长辈特征,即使在形容充满了教育爱的老师,我们惯常使用的比喻也是“母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但只要有爱就一定有教育吗?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还得师生关系的分析入手。在教育中,教师和学生并非理想主义地融洽和谐。由于双方的年龄,价值观,任务及各种不同,加之儿童文化和成人文化之间的隔膜,冲突也是经常存在的。所以理解,站在孩子的角度移情性理解就显得非常重要。像陶行知先生曾说的那样要蹲下身来同孩子说话,把自己变成小孩子,才能更好地教小孩子。传统教育是权力教育,儿童经常屈服于成年人的权力之下,不需要理解也能达到控制。而现代教育是民主教育,老师们之所以觉得难题重重,一个很大的理由是单纯的爱或单纯的控制没有效力了。现在孩子更需要的是理解,不希望老师居高临下地说教,而更多地希望方向的引导和策略的帮助,以及陪伴成长的感觉。所以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严师到良师,由良师到益友。良师是成长方向的引导者,走在学生的前面。益友是成长过程的陪伴者,走在学生中间。所以对学生的方式也得以明朗化——以“严慈相济”取代了过去的“严格要求”。
(三)基本责任——维护学生安全 健康和权益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这一条曾经引起了网上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实际上这是教育者的基本责任。安全是生命的底线,健康是生命的质量,权益是生命的色彩,促进学生发展通过这三个词汇分层次地表达出来。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学生安全的涵义在这里不应被窄化理解为仅仅是灾难面前保护学生,还包括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带学生从事危险的活动,避免学生受到各种伤害等等。因为一切教育目的最终被确立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生命安全是健康的基本前提,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当然,保护儿童的安全并不仅仅是在突发危机事件面前教师们可歌可泣的牺牲与奉献,更多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如不带学生从事不利于未成年人从事的危险活动,哪怕是正义的和英勇的活动。(过去曾经有被树为典型的教师带领学生扑灭山火等等)从事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意识教育等等。此外,不以过重的课业负担来摧残儿童的健康,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等等。权益则是指学生的隐私权(日记和信件),名誉权,受教育权等等不能被随意剥夺和侵犯,这是学生的尊严所在。
(四)行为禁忌——体罚和变相体罚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是与既往的师德规范一脉相承的。它再次明确了教师行为的底线。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其实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事实上不少教师也将其作为有效的教育手段使用。不可否认,在短期内和表象上,体罚取得的效果还是可行的,教师们体罚学生也大多是出自“恨铁不成钢”的爱,并非是跟学生之间存在私人恩怨。但体罚依然是明令禁止的教育手段。我想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的目的是使人向善,也就是归根结底,所有的教育都是成人的教育,道德是教育的根本目的。因而教育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有价值的内容,二是合符伦理要求的手段。在某种意义上来看,教育手段比教育内容更为重要,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刻,而体罚显然是不合符伦理要求的。第二个原因是教育行为是一种专业行为,解决问题需要采用专业的策略和手段,体罚是一种简单的暴力行为,缺乏专业技术含量。当然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教育并不反对合理的惩戒。事实上,批评,检查,处分等等惩戒学生错误的措施还是得到支持的,只是需要我们拥有更多的智慧去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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